|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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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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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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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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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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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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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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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黄洪光与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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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黄洪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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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潘村妹与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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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潘村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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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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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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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罗志通、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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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罗志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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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汪芳美、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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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汪芳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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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邹海燕诉被告熊伏龙、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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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2民初256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邹海燕 被告-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熊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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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伏龙、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海燕与被告熊伏龙、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联系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陈园、书记员贺彤。联系电话:0791-86802636。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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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
| 2 |
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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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16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熊良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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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21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涂光熙联系电话:0791—85950895法官助理:彭邦宇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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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 3 |
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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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16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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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21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涂光熙联系电话:0791—85950895法官助理:彭邦宇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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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 4 |
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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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16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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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21民初16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涂光熙联系电话:0791—85950895法官助理:彭邦宇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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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 5 |
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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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16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熊良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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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熊良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市安达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21民初16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涂光熙联系电话:0791—85950895法官助理:彭邦宇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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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 6 |
原告潘村妹诉被告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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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29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潘村妹 被告- 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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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鼎仁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村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21民初2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涂光熙联系电话:0791—85983568法官助理:彭邦宇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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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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