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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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21〕0030号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正阳西路555号第三层的浙江恒大嘉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绿洲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且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恒大嘉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绿洲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区府大楼分理处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秀洲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征收专户,帐号:19-32010104007252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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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详情 |
2 | 秀洲卫公罚〔2019〕065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2019年10月26日,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浙江恒大嘉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绿洲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从业人员蔡丹丹的体检证明已过期,现场未能出示其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本机关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明,浙江恒大嘉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绿洲分公司存在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核查,从业人员蔡丹丹现已离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的相关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浙江恒大嘉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绿洲分公司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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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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