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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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杏玲与苏鹏、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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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李杏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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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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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2月17日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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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67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胜贤 被告- 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陈奕城 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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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贤诉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陈奕城、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26737号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共同承担以下相关损失14874元:1、因办理解押和诉讼过程中损失差旅费用小计3450元;2、6天的误工费3024元(13万/12月/21.5天=504元/天*6=3024元);3、未履行约定造成的精神伤害损失费8000元(2020年标准);4、承担原告在办理车辆解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40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由4名被告承担。二、判令被告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回从原告个人账户划扣总额94397.04元;三、判令被告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原告21000元(预付定金13000元和接收车辆当天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尾款8000元);四、判令被告中山全易晟承担原告在实际贷款差额4960元;五、判令被告陈奕城承担原告分期手续费288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0:0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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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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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肖柏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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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8222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肖柏中 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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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82224号肖柏中(身份证号:4304211977030540479):本院受理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柏中(身份证号:4304211977030540479)、第三人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九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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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3 |
2021年12月29日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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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67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胜贤 被告- 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陈奕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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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胜贤诉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陈奕城、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1民初26737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鑫公司)退还原告36期的分期贷款83000元分期手续费用11397.04元,并承担原告在办理车辆解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400元,共计11797.0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在购买车辆时多支付发票金额82300的费用7700元和信用卡另外支付的购车款8000元,合让157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退回原告贷款多支付的496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奕城退还为原告办理的另1笔分期贷款7000元的12期分期手续费用2883.2元;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10:00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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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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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周大强,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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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7165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周大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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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71657号周大强、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大强、第三人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西漕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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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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