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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锦弘

    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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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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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6-28
    2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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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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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6-28
    3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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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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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6-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28318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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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8号 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原告-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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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318号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50元,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差旅费6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536319792020-11-0216:18:59:448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28318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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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2

    (2020)粤0105民初28317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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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7号 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原告-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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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317号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50元,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差旅费6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536319952020-11-0216:28:09:10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28317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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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3

    (2020)粤0105民初28319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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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319号 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原告- 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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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319号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1250元,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差旅费6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请以诉状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536319762020-11-0216:18:53:302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0)粤0105民初28319号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版者权权属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深圳市前海锦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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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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