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籍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27 |
2 |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李玉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12-29 |
3 |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孟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2020-02-14 | 2020-12-29 |
4 |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郭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2020-02-14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冀0529民初113号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孟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孟庆辉 收起
...
展开
|
孟庆辉:本院对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孟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2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8-12 |
2 |
(2020)冀0529民初114号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郭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郭阳 收起
...
展开
|
郭阳,赵桂春:本院受理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郭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3 |
(2020)冀0529民初115号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李玉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和 收起
...
展开
|
李玉和:本院受理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李玉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4 |
(2020)冀0529民初113号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孟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孟庆辉 收起
...
展开
|
孟庆辉:本院受理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孟庆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5 |
(2020)冀0529民初116号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籍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20)冀0529民初1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籍现军 收起
...
展开
|
籍现军:本院受理河北荣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籍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