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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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335号中山市南朗镇盛丰土石方工程部与郑耀华、广东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郑辛亥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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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335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南朗镇盛丰土石方工程部 当事人-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郑耀华 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郑辛亥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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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335号郑辛亥、郑耀华、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山市南朗镇盛丰土石方工程部与郑耀华、广东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郑辛亥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569422021-09-1816:12:41:193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2021)粤0106民初18335号中山市南朗镇盛丰土石方工程部与郑耀华、广东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郑辛亥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郑辛亥、郑耀华、广东康居乐室内空气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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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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