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47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1-01 |
2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民终3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1-01-11 |
3 |
北京赛尔汇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李磊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8民初175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赛尔汇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1-03 | 2020-04-26 |
4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9-04 |
5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3 | 2020-02-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3 |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
展开
|
更正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4 | (2017)京03民初38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5 |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6 |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7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8 |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9 | (2018)闽06破申3号 | - |
- 收起
...
展开
|
清算公告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10 |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京0108执12187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3 | 详情 |
2 | (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038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4-12-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申请人执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莉、代丽、向武娥、封小霖、李军、李洋洋、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王月芝、王莉、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执异2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执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封小霖 代丽 胡慧玲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向武娥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月芝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李磊 王莉 收起
...
展开
|
代丽、向武娥、封小霖、李军、李洋洋、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王月芝、王莉、胡慧玲:在本院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莉、代丽、向武娥、封小霖、李军、李洋洋、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王月芝、王莉、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莉对本院拍卖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东苑别墅B2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市2009002266号]房产、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A1栋1座1,2层A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8001077号]房产,封小霖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A2栋1座1,2层A1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12616号]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作出(2020)赣01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王莉的异议请求。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文书经过60天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李国兴电话:0791-88162751 收起
...
展开
|
2021-03-02 |
2 |
(2020)粤0305民初47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47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764号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5民初476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9 |
3 |
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民初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 胡慧玲 雷凯 李军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5月27日,利息、罚息、复利为2759963.83元,之后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有权对被告胡慧玲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A1栋/座1,2层A102室房产[具体以武房他证洪字第2016004347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物为准]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有权对被告胡慧玲提供的质押财产(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编号为09314998001110453624动产担保登记证明记载的财产为准)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360元,由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联系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第七团队(民二庭)王璐、周海燕联系电话:0791-88162690 收起
...
展开
|
2020-12-07 |
4 |
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民初4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 胡慧玲 雷凯 李军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江西恒川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结欠本金15500000元、利息2759963.83元(截至2020年5月27日止),共计人民币:18259963.83元及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要求判令被告胡慧玲、雷凯、李军、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要求判令被告胡慧玲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胡慧玲在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A1栋/座1/2层A102室抵押物(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20670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要求判令被告胡慧玲按《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履行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胡慧玲在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A1栋/座1/2层A102室抵押物(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20670号)租赁权利质押价值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团队(民二庭)王璐、周海燕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电话:0791-88162690 收起
...
展开
|
2020-07-22 |
5 |
(2020)粤0305民初4764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47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4764号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14:30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粤海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3 |
6 |
上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 收起
...
展开
|
(2020)赣民终3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莉 王月芝 向武娥 李磊 封小霖 代丽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胡慧玲 收起
...
展开
|
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本院受理上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民终3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6-03 |
7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及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莉 王月芝 向武娥 李磊 封小霖 代丽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胡慧玲 收起
...
展开
|
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本院受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4744050元及其相应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5日的利息为3168443.33元,自2017年12月26起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信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但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二、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王莉、李军提供的抵押财产[具体以武房他证洪字第2015005550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封小霖、代丽提供的抵押财产[具体以武房他证洪字第2015005552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封小霖、代丽依照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5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6589元,由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共同负担。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将(2018)赣0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借款本金34744050元,截至2017年 收起
...
展开
|
2020-01-14 |
8 |
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莉 王月芝 向武娥 李磊 封小霖 代丽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胡慧玲 收起
...
展开
|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4744050元及其相应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5日的利息为3168443.33元,自2017年12月26起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信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但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二、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王莉、李军提供的抵押财产[具体以武房他证洪字第2015005550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封小霖、代丽提供的抵押财产[具体以武房他证洪字第2015005552号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财产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封小霖、代丽依照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5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6589元,由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2019年12 收起
...
展开
|
2019-12-19 |
9 |
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变更合议庭组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莉 王月芝 向武娥 李磊 封小霖 代丽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胡慧玲 收起
...
展开
|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民初488],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曾心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711 收起
...
展开
|
2019-05-29 |
10 |
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民初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王莉 王月芝 向武娥 李磊 封小霖 代丽 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洋洋 胡慧玲 收起
...
展开
|
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封小霖、代丽、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民初488],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96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暂算至2018年9月27日利息为4357812.28元),以及至结清日止的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李军、王莉、王月芝、向武娥、李磊、江西一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洋洋、胡慧玲对被告湖北东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有权依法对王莉、李军提供的抵押物(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祥和大厦A1栋/座1、2层A101室)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有权依法对封小霖、代丽提供的抵押物(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661号祥和大厦A2栋/座1、2层A103室)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所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2018)赣01民初488号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18)赣01民初488号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曾心泉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711 收起
...
展开
|
2019-05-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