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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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李峻宇、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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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4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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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7-28 |
2 |
深圳星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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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39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星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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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08-08 |
3 |
深圳市艾克赛尔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乐禾乐活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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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2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艾克赛尔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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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1-18 | 2019-08-12 |
4 |
深圳星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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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财保512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深圳星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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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8-12-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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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15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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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52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魏耀雄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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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524号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魏耀雄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484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5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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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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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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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之一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款项66024元及违约金(以660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以66024元为限);二、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60.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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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3 |
(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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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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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7166号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2月4日10点30分,请你在开庭前20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九日(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官网)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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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4 |
(2019)粤0391执149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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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4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艾克赛尔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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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493号深圳市前海青禾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艾克赛尔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月0391民初25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4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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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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