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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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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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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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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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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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广东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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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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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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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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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14-2号 | - |
当事人-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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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1破214-2号2020年9月22日,本院根据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仅有财产3,255.07元,共负有债务600,513.24元,以上财产用于清偿部分破产费用后,无财产可供分配给债权人。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裁定宣告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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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2 |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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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14-1号 | - |
当事人- 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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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14-1号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于2020年9月22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2日前,向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中477号诺德中心28楼;联系人:陈星桦;电话:137298494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安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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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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