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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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褚绍华、深圳市德骏科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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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褚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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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德骏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睿拓展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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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骏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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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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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54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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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54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骏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褚绍华 深圳市华睿拓展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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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546号深圳市华睿拓展软件有限公司、褚绍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骏科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8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5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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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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