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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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凤与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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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58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朱玉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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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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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与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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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58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朱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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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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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莉琼、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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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03执异2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莉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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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1-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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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闽0203民初49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朱莉琼 被告- 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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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09-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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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8民初5853号原告朱玉凤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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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58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朱玉凤 被告- 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何昀泽 万峰 李惠敏 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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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5853号万峰、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玉凤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58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玉凤偿还借款本金94万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预期收益11000元;以及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1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9.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54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5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玉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赵书记员,020-82123197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107482020-04-2616:55:28:505(2019)粤0118民初5853号原告朱玉凤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湖南,原告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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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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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5854号原告朱敏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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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58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朱敏 被告- 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 何昀泽 万峰 李惠敏 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朱玉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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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5854号万峰、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敏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朱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敏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敏支付预期收益240000元(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三、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朱敏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7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朱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赵书记员,020-82123197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3107492020-04-2616:55:34:27(2019)粤0118民初5854号原告朱敏与被告湖南中北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安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泽安星投资控股(湖南)有限公司、何昀泽、万峰、李惠敏、中健海德医院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朱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湖南,朱敏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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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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