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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里艺术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3层8-16轴3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熊小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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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434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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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8-05
    2

    刘乐与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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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571号 合同纠纷

    原告-刘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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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3644号二审民事判决送达公告--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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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4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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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644号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元超、原审被告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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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2

    (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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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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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宁: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慧娟、张宁、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四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四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四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四案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106元、50元、50元、50元,共计256元,减半收取12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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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3

    (2021)粤03民终143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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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434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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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4343号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熊小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43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元,依法减半收取73.7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预缴147.5元,本院予以退回73.75元。本判决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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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4

    (2021)粤03民终139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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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90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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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902号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390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朱作平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第七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曾文超电话:0755-835350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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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5

    (2021)粤03民终13644号书面审理送达公告--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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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64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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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644号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元超、原审被告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书面审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联系人:李会英0755-8353569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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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6

    (2021)粤0304民初53752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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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375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伍金婵 被告-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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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3752号之二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伍金婵诉你司、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伍金婵提出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再经过15日的答辩期,如果你司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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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7

    (2021)粤03民终166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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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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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张宁、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慧娟、张宁、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四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6627-1663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4日09时30分在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房依蒙电话:0755-835353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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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8

    (2020)粤0304民初53752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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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375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伍金婵 被告- 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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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3752号之一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伍金婵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伍金婵还课程费用16332元;二、驳回原告伍金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8.3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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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9

    (2020)粤0304民初50305号之二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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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0305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胡元超 被告- 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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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0305号之二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元超与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壹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贰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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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10

    (2020)粤0304民初466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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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63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姚雍 被告-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张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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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6630号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宁:本院受理原告姚雍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46630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雍退还学费5527.20元;二、驳回原告姚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姚雍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Ο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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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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