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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意智能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工业园区阳光大道N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永升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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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83执2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升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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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9-07
    2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惠洁宝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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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辖终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24
    3

    义乌市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等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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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2民初15248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原告-义乌市明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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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4-29
    4

    周益成、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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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2民初11846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周益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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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07
    5

    六安市伟杰板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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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2民初212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六安市伟杰板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3-31
    6

    浙江云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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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82民初2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云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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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3-25
    7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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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民辖终13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陈爱玲
    义乌市明亮财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义乌市明悦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方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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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4-20
    8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方志明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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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民辖终13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陈爱玲
    义乌市明亮财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义乌市明悦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方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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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4-20
    9

    葛和平与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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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2民初145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葛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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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17
    10

    浙江永升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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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83民初69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永升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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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3-1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浙0782民催55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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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G38 2018-03-27
    2 (2017)浙0782民催55号 -

    被告- 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叶集合和人造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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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18-03-27
    3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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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G96 2017-12-28
    4 (2017)浙0782民催30号 -

    原告- 广东金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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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53 2017-09-24
    5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广东金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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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G45 2017-06-25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782执9084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8-02 详情
    2 (2021)浙0782执8249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2 详情
    3 (2021)浙0782执7579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7-01 详情
    4 (2021)浙0624执2546号 新昌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2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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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8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素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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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素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故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8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素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48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485.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以9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4元,减半收取计2072元,由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中山市素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山市库卡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于履行中迳付原告中山市素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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