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执44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4434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鹏飞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4434号之一深圳市鹏飞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初82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你缴纳罚金1400000.00元。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44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