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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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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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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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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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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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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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未来科技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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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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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110民初1334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余杭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周毅 崔贺强 姚松林 陈新蕾 郑红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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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9-04-28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周毅 崔贺强 姚松林 陈新蕾 郑红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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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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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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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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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900号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4348.84元;二、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物业服务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348.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元,由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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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2 |
(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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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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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900号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4348.84元;二、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物业服务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348.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元,由被告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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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3 |
(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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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69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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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6900号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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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4 |
(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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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陈新蕾 被告- 周毅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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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蕾诉你与周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新蕾对(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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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
5 |
(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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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陈新蕾 被告- 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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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蕾诉你与杭州艾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1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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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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