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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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4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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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4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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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471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471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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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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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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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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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188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执12188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强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金禧阁7座6层A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700335602)。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承办人:余卓宁电话:0755-86608342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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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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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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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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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188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执12188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强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金禧阁7座6层A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700335602)。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承办人:余卓宁电话:0755-86608342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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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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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4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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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47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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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471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38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4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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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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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2020)粤0305执1218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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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 | - |
原告- 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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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188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18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强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金禧阁7座6层A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700335602)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238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承办人:余卓宁电话:0755-866083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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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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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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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1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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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2188号深圳市瑞祥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普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38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21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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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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