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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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钱政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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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4414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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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19 |
2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永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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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4419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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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19 |
3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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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4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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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3-12 |
4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立、易延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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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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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3-09 |
5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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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5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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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3-09 |
6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伟、谭小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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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443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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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3-22 |
7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群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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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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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11 |
8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洪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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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4429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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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3-22 |
9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猛、司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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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4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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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11 |
10 |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炳长、曾广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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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4民初138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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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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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04民初44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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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8-25 |
2 | (2020)川0104民初44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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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8-25 |
3 | (2019)川0192民初20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钰峰 彭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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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12-15 |
4 | (2019)川0192民初20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建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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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12-15 |
5 | (2019)川0192民初20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文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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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12-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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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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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20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文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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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2民初2020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文武支付自201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0960.3元、违约金3956.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罗秦瑶,联系电话:62292254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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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建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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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20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建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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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2民初2022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建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邱建兵支付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3606.8元、违约金5494.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罗秦瑶,联系电话:62292254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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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3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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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02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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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2民初2023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张文龙支付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9802元、违约金3957.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30分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罗秦瑶,联系电话:62292254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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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4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钰峰、彭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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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20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钰峰 彭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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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2002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钰峰、彭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8390元、违约金299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30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罗秦瑶,联系电话:62292254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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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5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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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90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小礼 林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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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909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16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何小礼、林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794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何小礼、林莹负担。如不服本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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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6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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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90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小礼 林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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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民初1909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川0116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何小礼、林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794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何小礼、林莹负担。如不服本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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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7 |
(2019)川0192民初2011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正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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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01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正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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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2民初2011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正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8788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74.5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六分之一计算)。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9时30分于本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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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8 |
(2019)川0192民初2011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慧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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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0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姚慧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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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2民初2011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慧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047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91.7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六分之一计算)。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9时30分于本院华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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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9 |
(2019)川0116民初1909号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送达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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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190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小礼 林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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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小礼、林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何小礼、林莹,现依法向被告何小礼、林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人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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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10 |
原告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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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5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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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58号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成都市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周明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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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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