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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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高海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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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财保7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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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15 |
2 |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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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执恢5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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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02 |
3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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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执异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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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2-14 | 2020-12-23 |
4 |
李虹与徐列云、许锦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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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之二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李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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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3-19 |
5 |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王永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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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执8542号之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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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1-09 | 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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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王永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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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4执854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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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1-09 | 2019-03-06 |
7 |
梁慧、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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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终810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梁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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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0 | 2018-07-27 |
8 |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物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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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民终9999号 | 物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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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5 | 201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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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豪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17)粤0114执5889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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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5889号 | 仲裁程序案件 |
申请执行人-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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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5-09 | 201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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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靖华与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17民终3312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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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331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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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01 | 2017-06-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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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4执异29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耀祥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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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执异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 如不服本裁定 前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当事人- 广州耀祥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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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执异29号广州耀祥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耀祥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03)花法执字第104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534726572020-08-1120:47:16:966(2020)粤0114执异29号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耀祥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广州市,有限公司,广州,公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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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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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与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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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李虹 被告- 徐列云 许锦鹏 茹智军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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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7411号茹智军、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李虹与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74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1136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虹负担。请你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联系人:杨文洁、申婷婷83006100、83006105529633502019-12-1014:23:00:529(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与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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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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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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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李虹 被告- 徐列云 许锦鹏 茹智军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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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徐列云、许锦鹏共同向原告返还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租金756000元;2、判令被告茹智军对上述诉请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九点在本院2楼第15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联系方式:杨文洁、申婷婷83006100、83006105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28143522019-09-0915:50:25:748(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送达,原告,被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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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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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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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3民初7411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李虹 被告- 徐列云 许锦鹏 茹智军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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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徐列云、许锦鹏共同向原告返还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租金756000元;2、判令被告茹智军对上述诉请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九点在本院2楼第15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联系方式:杨文洁、申婷婷83006100、83006105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28116722019-09-0613:46:39:0(2019)粤0103民初7411号原告李虹诉被告徐列云、许锦鹏、茹智军及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民委员会、广州市公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原告,被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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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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