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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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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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财保171号 | - |
申请人-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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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2-14 |
2 |
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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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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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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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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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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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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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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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13331-133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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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3331-1333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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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3331-13332号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3331-13332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朱作平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法院联系人:曾文超电话:0755-835350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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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2 |
(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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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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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之二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3、本案上诉费等相关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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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3 |
(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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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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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之二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3、本案上诉费等相关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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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4 |
(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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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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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2611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7.63元(已由原告预交),待本裁定生效之后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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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5 |
(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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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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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2611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深圳庄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09.16元(已由原告预交),待本裁定生效之后本院予以退还。保全费1097.2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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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6 |
(2020)粤0304民初26117、261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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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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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6117、26118号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庄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26117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原告工程尾款人民币115458.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15458.1元为基数,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6118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原告工程尾款人民币11905.1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1905.15元为基数,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4时30分。请你司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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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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