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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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784民初298号原告陈斯亮与被告广州共你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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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784民初2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斯亮 当事人- 广州共你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 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共 广州市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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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粤0784民初298号原告陈斯亮与被告广州共你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共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远万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违约金5382元;2、判令被告二人支付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1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胡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633446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邮政编号:529733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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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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