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纯生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547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6-30 |
2 |
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最高法民申159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9-08 |
3 |
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民终27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19-07-24 |
4 |
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5民初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5 | 2019-07-24 |
5 |
徐裕林与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281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徐裕林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 2018-09-03 |
6 |
鹰潭市永威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622财保2号 | - |
申请人-鹰潭市永威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 | 2017-01-18 | 2017-09-30 |
7 |
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赣民终58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12-23 | 2019-01-24 |
8 |
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平、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盛伟、肖学平、王东英、高品珍、刘明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赣05民终22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10 | 2016-09-27 |
9 |
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平、江西波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盛伟、肖学平、王东英、高品珍、刘明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赣州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鹰潭市永威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 |
申请人-鹰潭市永威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执57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579号 | - |
当事人- 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79号深圳波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初400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你缴纳罚金500000元。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