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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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东、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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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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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江津区速必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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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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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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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0106民初114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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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148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王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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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06民初11480号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王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150元(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限被告重庆红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14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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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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