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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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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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14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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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11-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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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148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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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14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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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114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38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被告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本案受理费9538.56元,减半收取计4769.28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舵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佛山欧森纳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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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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