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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融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5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7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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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执16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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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5-31
    2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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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1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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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3-22
    3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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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十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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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4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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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十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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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5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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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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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6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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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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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7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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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九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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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8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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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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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9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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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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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10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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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722号之八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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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5-24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含山县恒和置业有限公司 许可 金永武 许震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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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G17 2016-11-15
    2 (2016)皖0202民初3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含山县恒和置业有限公司 许可 金永武 许震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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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宁远县人民法院 G69 2016-11-13
    3 (2016)皖0202民初4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万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吴贤春 吴贤英 吴贤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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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G60 2016-10-25
    4 (2016)皖0202民初4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万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吴贤春 丁昆 吴贤英 吴贤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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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G60 2016-10-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皖0202执恢296号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芜湖市康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代柏、刘爱玲、谢虹艳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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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执恢2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爱玲 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谢虹艳 吴代柏 芜湖市康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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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执恢296号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芜湖市康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代柏、刘爱玲、谢虹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芜湖市康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代柏、刘爱玲、谢虹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02执恢29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4)镜民二初字第003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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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2

    (2021)皖0202执1671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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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2执16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蒋克雯 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吴旻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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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执1671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02执16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83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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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3

    (2020)皖0202民初8396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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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83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蒋克雯 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吴旻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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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8396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吴旻峰、蒋克雯对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40万元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0元,由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负担。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20)皖0202民初8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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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4

    (2020)皖0202执异26号王祖国执行异议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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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异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案外人王祖国对本院执行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童晓波 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关丹峰 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陆宾鸿 许剑 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许世灶 许挺 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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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执异26号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许世灶、许挺、童晓波、陆宾鸿、许剑、关丹峰:本院受理案外人王祖国对本院执行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许世灶、许挺、童晓波、陆宾鸿、许剑、关丹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异议,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02执异26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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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5

    (2020)皖0202民初8396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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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民初83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蒋克雯 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吴旻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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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2民初8396号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吴旻峰、蒋克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1、被告芜湖均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年6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被告吴旻峰、蒋克雯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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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6

    (2020)皖0202执恢158号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等送达评估报告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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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202执恢1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童晓波 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关丹峰 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陆宾鸿 许剑 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许世灶 许挺 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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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送达评估报告公告(2020)皖0202执恢158号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许世灶、许挺、童晓波、陆宾鸿、许剑、关丹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天信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神农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许世灶、许挺、童晓波、陆宾鸿、许剑、关丹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滁州市凤阳北路188号天安世纪城5幢1-2902、5幢2-1402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名下上述房产。现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芜金土地(2020)房估第601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总价为1434845元。(5-1-2902价格为746184元、5-2-1402价格为68866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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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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