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汇悦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243号附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高林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18执2784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9-10-30 2019-12-29
    2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高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8民初78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9-01-31 2019-06-12
    3

    牟鹏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确认和解协议用)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8民初237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牟鹏燊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8-04-04 2018-05-07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钟贵斌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5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7-12-05 2017-12-11
    5

    李敏与重庆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韬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577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李敏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7-12-01 2018-02-28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与韩波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63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7-10-26 2018-05-04
    7

    张祖才与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5858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原告-张祖才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7-08-09 00:00:00 2017-12-12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与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14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7-03-31 2017-05-2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18民初5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被告- 钟贵斌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8民初781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8民初78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高林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8)渝0118民初7812号高林:本院受理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8民初7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从2019年1月31日起解除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林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由被告高林于2019年2月1日将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南路888号汇悦•悦诚项目15号楼2层896号商铺(建筑面积345.39平方米)腾空并返还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由被告高林支付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11631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合计13631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2月26日上传日期:2019年02月26日 收起

    ... 展开
    2019-02-26
    2

    (2018)渝0118民初7812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8民初78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高林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告高林(500383198908123310):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渝0118民初78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承办庭:民一庭承办法官:李军电话:023-49519175 收起

    ... 展开
    2018-10-29
    3

    (2017)渝0118民初6378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63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被告- 韩波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18民初6378号韩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诉你及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8民初637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0月26日上传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收起

    ... 展开
    2017-10-26
    4

    (2017)渝0118民初6378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63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被告- 韩波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18民初6378号韩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诉你与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22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收起

    ... 展开
    2017-09-22
    5

    (2017)渝0118民初5707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8民初5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被告- 钟贵斌 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18民初5707号钟贵斌: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与钟贵斌,重庆市汇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8民初570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之日止。本案定于2017年12月4日14:3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9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9日 收起

    ... 展开
    2017-09-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