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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安吉万达广场大商业4楼商管办公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覃文胜、李学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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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84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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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2-23
    2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庞云、林文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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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9民初93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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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0-10-13 2020-12-21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姜莉花、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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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6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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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11-16
    4

    梁文萍与南宁市富正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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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104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梁文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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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12-21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黄启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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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27执7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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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县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12-22
    6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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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执184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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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07-01
    7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陈宇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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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9民初93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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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0-06-09 2020-09-10
    8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彭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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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执382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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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04-27 2020-12-31
    9

    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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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12知民初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咸宁法信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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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7 2020-06-30
    10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彭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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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执382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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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0-12-3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桂0107民初440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市荣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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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G88 2019-01-03
    2 (2017)桂0107民初440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南宁容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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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G42 2018-04-22
    3 (2017)桂0103民初79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黄启桥 陈芳芳 陈善才 罗玉彬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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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G18 2017-08-27
    4 (2016)桂0103民初13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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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G91 2017-05-09
    5 (2016)桂0103民初13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贵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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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G15 2016-08-2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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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185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朴明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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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85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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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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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倩如 当事人-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 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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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林倩如与你们、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倩如返还家具款23660元;二、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倩如赔偿损失(以2366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4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林倩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元,由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林倩如对上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林倩如及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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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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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134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何仙葵 傅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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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134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楼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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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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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84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李学迅 覃文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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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849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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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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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3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被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姜莉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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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36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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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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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7民初4026号 -

    原告- 赵静渔 董俊成 当事人- 广西恩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恩宝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董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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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玉峰:本院受理原告赵静渔、董俊成与被告陈章凤、董洋嘉、董俊言、董云峰、董云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7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继承人董云琦在广西恩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由被告陈章凤继承;二、被继承人董云琦在云南恩宝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由被告陈章凤继承;三、被继承人董云琦对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9栋2单元20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423号]享有的份额由被告陈章凤继承,继承后,该房归陈章凤单独所有;四、被告陈章凤与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01458782)项下的权利义务归被告陈章凤单独享有和承担;五、被继承人董云琦的债务共计1470222.2元(含欠梁熙业300000元、吴春刚300000元、岳建东200000元、董云玮200000元、王明玉100000元、陈宗强50000元、陈章兰70000元、陈章辉110000元、杨帆20000元、铜川项目挖沟回填款24680元、董云峰项目提成款54267.2元、上海鸿健运费11275元及利息30000元)由被告陈章凤继承;六、被告陈章凤支付原告赵静渔补偿款182518元;七、被告陈章凤支付原告董俊成补偿款35616元;八、被告陈章凤支付被告董洋嘉补偿款155140.4元;九、被告陈章凤支付被告董俊言补偿款200769.9元;十、被告陈章凤支付被告董云峰补偿款36503.6元;十一、被告陈章凤支付被告董云玮补偿款36503.6元。案件受理费51000元(原告已预交51000元),由原告赵静渔承担10200元、董俊成承担8670元、被告陈章凤承担8160元、被告董洋嘉承担8670元、被告董俊言承担11220元、被告董云峰承担2040元、被告董云玮承担20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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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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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7民初1347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宇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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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桂0107民初13478号原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宇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损失232577.02元,支付违约金1163元(自2019年8月9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计至清偿之日止);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损失20000元。你方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5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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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3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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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倩如 当事人-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 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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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林倩如诉被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柳锋家具经营部、南宁市乙洋办公设备经营部、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42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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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9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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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7民初469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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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桂0107民初4694号原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一区(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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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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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79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黄启桥 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陈善才 陈芳芳 罗玉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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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黄启桥、陈善才、陈芳芳、罗玉彬、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桂0103民初79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本金856250.95元;二、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共同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借款利息、罚息、复息(计算方法:至2017年6月23日止利息为39419.34元、罚息为46.84元、复息为464.94元,此后罚息以本金856250.9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5325%上浮50%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陈芳芳、被告罗玉彬对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追偿;五、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三项合计18410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负担754元,由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被告陈芳芳、被告罗玉彬共同负担17656元,被告南宁安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启桥、被告陈善才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3-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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