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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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吴义丽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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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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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陈伟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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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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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蔡瑞虹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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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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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李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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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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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方少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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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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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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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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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苏意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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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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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曾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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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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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王绍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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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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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蒙兰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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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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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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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3民初89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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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 | 信用卡纠纷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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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杨君妹、韦林祥、冯红霞、黎青梅、彭世勋、李建毅、陈四清、蔡瑞虹、何恒乐: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杨君妹等人(见附表一)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3日,利息,还款违约金,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谢蕊怡电话:0755-2272102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序号案号:(2022)粤0303民初*号姓名被告身份信息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18953杨君妹女1973年5月6日汉440527197305060049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侨光村84幢314号28954韦林祥男1986年10月9日壮450222198610091915广西柳城县龙头镇旗山村民委下里屯26号38955冯红霞女1972年1月12日汉41032819720112504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村90栋18B48956黎青梅女1975年11月11日汉360502197511114645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水北村委上屋村64号58957彭世勋男1966年4月28日汉650105196604282711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米东中路518号8区平12栋1号68958李建毅男1971年2月7日汉44052119710207005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桃源居2栋60278959陈四清女1968年11月28日汉440228196811284729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3号88960蔡瑞虹女1971年8月13日汉44052719710813374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花园B座22F98961何恒乐男1968年3月29日汉441502196803292052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东坑村西环上片东十五巷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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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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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当事人- 陈讯波等人谢蕊怡 被告- 陈讯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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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 陈讯波、黄芳、余家梅、陈彦、李晶、白植辉、杨波、潘跃红、张兰、洪游燕、刘文涛、蔡晨霞: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陈讯波等人(见附表一)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3日,利息,还款违约金,本金、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谢蕊怡 电话:0755-2272102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序号 案号:(2022)粤0303民初*号 姓名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null null null 1 8929 陈讯波 男 1973年11月22日 汉 4414211973****4019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龙平东路252号 2 8930 黄芳 女 1971年3月11日 汉 4414251971****002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51栋C5 3 8931 余家梅 女 1979年11月10日 汉 5221311979****2768 贵州省赤水市复兴镇凯旋村桐梓圆组29号 4 8932 陈彦 女 1980年1月12日 汉 43020219800****027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烟山口10栋601号 5 8933 李晶 女 1976年1月4日 汉 2108021976****002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5号哈尔滨大厦B栋2112房 6 8934 白植辉 女 1975年8月22日 汉 3303261975****1882 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宁波路39号 7 8935 杨波 男 1962年4月5日 汉 6124211962****033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17号 8 8936 潘跃红 男 1966年4月10日 汉 3601111966****015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99号翠苑大厦B-21 9 8937 张兰 女 1978年4月29日 汉 2105021978****2127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碧荔花园碧荔阁D-90 10 8938 洪游燕 女 1970年9月3日 汉 4402031970****2126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24栋501号 11 8939 刘文涛 男 1985年10月25日 汉 4503211985****2071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福利镇头坝村79号 12 8940 蔡晨霞 女 1973年12月26日 汉 4403011973****562X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新街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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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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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当事人- 杨君妹等人谢蕊怡 被告- 杨君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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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 杨君妹、韦林祥、冯红霞、黎青梅、彭世勋、李建毅、陈四清、蔡瑞虹、何恒乐: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杨君妹等人(见附表一)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8953-89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3日,利息,还款违约金,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谢蕊怡 电话:0755-2272102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序号 案号:(2022)粤0303民初*号 姓名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身份信息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null null null 1 8953 杨君妹 女 1973年5月6日 汉 4405271973****0049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侨光村84幢314号 2 8954 韦林祥 男 1986年10月9日 壮 4502221986****1915 广西柳城县龙头镇旗山村民委下里屯26号 3 8955 冯红霞 女 1972年1月12日 汉 4103281972****5047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村90栋18B 4 8956 黎青梅 女 1975年11月11日 汉 3605021975****4645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水北村委上屋村64号 5 8957 彭世勋 男 1966年4月28日 汉 6501051966****2711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米东中路518号8区平12栋1号 6 8958 李建毅 男 1971年2月7日 汉 4405211971****005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桃源居2栋602 7 8959 陈四清 女 1968年11月28日 汉 4402281968****4729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3号 8 8960 蔡瑞虹 女 1971年8月13日 汉 4405271971****374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花园B座22F 9 8961 何恒乐 男 1968年3月29日 汉 4415021968****2052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东坑村西环上片东十五巷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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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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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89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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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 | 信用卡纠纷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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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陈讯波、黄芳、余家梅、陈彦、李晶、白植辉、杨波、潘跃红、张兰、洪游燕、刘文涛、蔡晨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陈讯波等人(见附表一)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8929-89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3日,利息,还款违约金,本金、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谢蕊怡电话:0755-2272102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序号案号:(2022)粤0303民初*号姓名被告身份信息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18929陈讯波男1973年11月22日汉44142119731122401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龙平东路252号28930黄芳女1971年3月11日汉441425197103110020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翠竹苑51栋C538931余家梅女1979年11月10日汉522131197911102768贵州省赤水市复兴镇凯旋村桐梓圆组29号48932陈彦女1980年1月12日汉430202198001122027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烟山口10栋601号58933李晶女1976年1月4日汉21080219760104002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5号哈尔滨大厦B栋2112房68934白植辉女1975年8月22日汉330326197508221882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宁波路39号78935杨波男1962年4月5日汉612421196204050330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17号88936潘跃红男1966年4月10日汉36011119660410015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99号翠苑大厦B-2198937张兰女1978年4月29日汉21050219780429212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碧荔花园碧荔阁D-90108938洪游燕女1970年9月3日汉440203197009032126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24栋501号118939刘文涛男1985年10月25日汉450321198510252071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福利镇头坝村79号128940蔡晨霞女1973年12月26日汉44030119731226562X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新街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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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
5 |
(2022)粤0303民初7555、7556、7559-75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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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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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7555、7556、7559-7565号陈萍、梁文慧、陈美春、张银青、王小波、杨永根、李艳、苏小花、林明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陈萍、梁文慧、陈美春、张银青、王小波、杨永根、李艳、苏小花、林明昆信用卡纠纷九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7555、7556、7559-756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及应收费用(含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其中:信用卡透支本金,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之后的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权利所花费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02日09时3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学胜电话:0755-2274162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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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
6 |
(2022)粤0303民初75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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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75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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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7567-7588、7590号刘新、黄艳艳、余嘉伟、罗志权、林晓华、朱桂芳、罗海波、李海超、郑文峰、侯阳阳、邱晓兰、阮敏、黄金生、王怀峰、邓文娟、何润昌、吴光霞、谢春香、黄增峰、任平、罗小平、欧泽忠、蔡映惠、庄泽华、庄少锐、董敏敏、梅玉荣、连少琼、彭剑方、肖恒、徐心洁、林叶成、黄素梅、刘纯里、肖少娟: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告刘新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7567-7588、75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申请表》申请的全部欠款提前到期;二、判决被告立即偿还专项分期业务欠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其中:本金,手续费,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之后的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权利所花费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0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谢蕊怡电话:0755-2272102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序号案号姓名被告身份信息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1(2022)粤0303民初7567号刘新男1998年10月3日汉族411528199810030415河南省息县孙庙乡赵店村王小店0022(2022)粤0303民初7568号董敏敏男1975年11月28日汉族43242619751128221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18号海丽大厦丽都阁18G梅玉荣女1978年10月3日汉族42012419781003234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98号友谊大厦1栋5C房3(2022)粤0303民初7569号何润昌男1987年2月1日汉族44148119870201487X广东省兴宁市刁坊镇金银村何屋3号吴光霞女1996年1月26日汉族511528199601267428四川省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东风村一组18号4(2022)粤0303民初7570号谢春香女1984年3月14日汉族440981198403141146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坡尾坡心山村10号黄增峰男1984年12月10日汉族440981198412102835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坡尾坡心山村10号5(2022)粤0303民初7571号任平女1979年3月6日汉族511381197903065428四川省阆中市金垭镇庙子滩村2组8号罗小平男1980年8月2日汉族511381198008025416四川省阆中市金垭镇庙子滩村2组8号6(2022)粤0303民初7572号林晓华女1989年1月8日汉族445221198901087226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凤鸣村旧厝内十四号7(2022)粤0303民初7573号林叶成男1983年3月2日汉族432924198303021334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周家山村4组黄素梅女1982年3月5日汉族432924198203051245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彭祖村2组8(2022)粤0303民初7574号欧泽忠男1986年2月24日汉族441522198602240015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25号蔡映惠女1987年9月24日汉族441522198709245166广东省陆丰市河西镇湖口村委会湖口村208号9(2022)粤0303民初7575号罗志权男1986年6月24日汉族511322198606249014四川省营山县星火镇永宁村2组88号10(2022)粤0303民初7576号侯阳阳男1987年12月16日汉族412825198712167315河南省上蔡县小岳寺乡业王村褚寨庄11(2022)粤0303民初7577号肖恒男1985年11月14日汉族421124198511146039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徐心洁女1984年8月12日汉族42112419840812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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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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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7567-75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当事人- 黄增峰谢蕊怡 被告- 任平 邓文娟 欧泽忠 徐心洁 黄增峰 董敏敏 彭剑方 吴光霞 庄泽华 林叶成 邱晓兰 连少琼 朱桂芳 黄素梅 郑文峰 刘新 梅玉荣 庄少锐 黄金生 林晓华 侯阳阳 何润昌 黄艳艳 肖少娟 刘纯里 罗小平 蔡映惠 罗海波 阮敏 罗志权 谢春香 余嘉伟 李海超 肖恒 王怀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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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7567-7590号 刘新、黄艳艳、余嘉伟、罗志权、林晓华、朱桂芳、罗海波、李海超、郑文峰、侯阳阳、邱晓兰、阮敏、黄金生、王怀峰、邓文娟、何润昌、吴光霞、谢春香、黄增峰、任平、罗小平、欧泽忠、蔡映惠、庄泽华、庄少锐、董敏敏、梅玉荣、连少琼、彭剑方、肖恒、徐心洁、林叶成、黄素梅、刘纯里、肖少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7567-7590号,因本院采取法定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为:一、判决被告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申请表》申请的全部欠款提前到期;二、判决被告立即偿还专项分期业务欠款金额,其中:本金,手续费,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之后的借记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三、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权利所花费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0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谢蕊怡 电话:0755-2272102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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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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