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民初520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5执保623号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执保62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陈胜捷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623号陈胜捷、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623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520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39474912021-05-3122:53:51:738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623号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陈胜捷、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5-28 |
2 |
(2021)粤0105民初5201号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民初52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陈胜捷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201号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1号402)、陈胜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英华街121号1606房)、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1号402):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双方解除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合同编号:19C202008-857);2、被告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返还代理加盟费97630元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网上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538669042021-04-0912:40:36:731联系人:曹子彦、付璇(2021)粤0105民初5201号广州市锦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胜捷、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广州依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1号402)、陈胜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英华街121号1606房)、广州茶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1号402):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4-0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