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操丁楚、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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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执832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操丁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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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18 |
| 2 |
费琳、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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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执831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费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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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18 |
| 3 |
寿晓云与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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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寿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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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9-28 |
| 4 |
操丁楚与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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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操丁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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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9-28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浙0110执832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4 | 详情 |
| 2 | (2020)浙0110执8316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浙0110执异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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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执8320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杭州百司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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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司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操丁楚申请追加你为(2020)浙0110执8320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追加你为(2020)浙0110执8320号案的被执行人;你对被执行人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操丁楚课程费用13000元和应向本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63元、申请执行费96元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述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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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 2 |
(2021)浙0110执异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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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执831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杭州百司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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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司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费琳申请追加你为(2020)浙0110执8316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裁定追加你为(2020)浙0110执8316号案的被执行人;你对被执行人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应返还申请执行人费琳课程费用13000元和应向本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63元、申请执行费96元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述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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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 3 |
(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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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费琳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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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3113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琳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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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 4 |
(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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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寿晓云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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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581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晓云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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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 5 |
(2020)浙0110民初31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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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操丁楚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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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3141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操丁楚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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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 6 |
(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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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费琳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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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3113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琳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12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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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 7 |
(2020)浙0110民初31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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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操丁楚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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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3141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操丁楚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2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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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 8 |
(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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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寿晓云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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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581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晓云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12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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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 9 |
(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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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25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寿晓云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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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581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晓云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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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 10 |
(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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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31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费琳 被告- 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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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3113号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琳诉被告杭州润泰体育竞技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1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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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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