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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思互动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沁春家园1号楼、2号楼、3号楼3层301-315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毛彦存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爱美忻医疗美容门诊部、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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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91民初10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毛彦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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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5-31
    2

    湖南爱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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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4678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湖南爱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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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0-30
    3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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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275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刘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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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0-09
    4

    湖南珂迷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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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3民辖终476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珂迷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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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2 2020-08-24
    5

    上海乔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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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民终42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乔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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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8-06
    6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唐桢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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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9执164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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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4-29
    7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科芮恩诊所有限公司、刘唯一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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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04民初字1070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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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6-29
    8

    刘景园与淮安市庆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陈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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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8民终225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景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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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9 2019-12-30
    9

    赵文锐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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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0104民初56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赵文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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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2019-12-03
    10

    南京柏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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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261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南京柏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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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9-10 2019-09-1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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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58 2020-06-04
    2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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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31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原告赵琼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口头裁定笔录、合议庭组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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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赵琼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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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原告赵琼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撤销赵琼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所产生的借款关系,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5000元律师费;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口头裁定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22日13: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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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6
    2

    (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原告杜采忆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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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杜采忆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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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原告杜采忆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对原告征信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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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3

    (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原告唐琦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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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唐琦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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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原告唐琦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6.54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陆元伍角肆分);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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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4

    (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原告欧红霞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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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欧红霞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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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原告欧红霞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对原告征信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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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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