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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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毛彦存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爱美忻医疗美容门诊部、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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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91民初102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毛彦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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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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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爱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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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4678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南爱美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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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0-30 |
| 3 |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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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2754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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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09 |
| 4 |
湖南珂迷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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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民辖终47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湖南珂迷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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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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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乔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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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民终426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乔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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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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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唐桢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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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执164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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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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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科芮恩诊所有限公司、刘唯一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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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04民初字10704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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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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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园与淮安市庆春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陈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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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民终2254号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景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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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19-12-30 |
| 9 |
赵文锐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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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4民初56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赵文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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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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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柏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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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5民初261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南京柏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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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09-1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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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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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58 | 2020-06-04 |
| 2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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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9-07-23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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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原告赵琼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口头裁定笔录、合议庭组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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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琼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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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38号原告赵琼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撤销赵琼与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所产生的借款关系,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5000元律师费;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口头裁定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22日13: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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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 2 |
(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原告杜采忆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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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杜采忆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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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13号原告杜采忆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对原告征信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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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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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原告唐琦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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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唐琦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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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09号原告唐琦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6.54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陆元伍角肆分);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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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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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原告欧红霞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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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欧红霞 被告- 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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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616号原告欧红霞与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医疗美容整形消费提成协议》;2、确认原告与被告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被告成都东美医学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易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对原告征信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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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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