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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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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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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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欧普泰门业公司与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梦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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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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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与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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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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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与宜昌爱尚智能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杨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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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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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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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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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承揽费25115元;二、被告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金额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23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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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 2 |
(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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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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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13民初15093号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武汉市梦园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欧普泰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案件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维修款39760元,以及安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截止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3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问卷调查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24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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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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