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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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6863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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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686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早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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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张早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68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中山市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宇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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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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