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2072执18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12 |
2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5民初325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3-12 |
3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万栋、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16904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万栋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7 |
4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492执60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6 | 2020-12-31 |
5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17575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2-03 |
6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陈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17540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2-03 |
7 |
广东谦凯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恢1327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谦凯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2-03 |
8 |
罗永、彭荣博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13170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冯佳晴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2-03 |
9 |
中山市恒滨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13072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恒滨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2-03 |
10 |
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2民初65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浙0727执687号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6 | 详情 |
2 | (2020)粤0606执恢1327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606破申8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破申89号 | - |
当事人-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古镇鹏艺玻璃灯饰工艺制品厂 收起
...
展开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镇鹏艺玻璃灯饰工艺制品厂申请对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6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一、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镇鹏艺玻璃灯饰工艺制品厂提出对被申请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由本院指定管理人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接管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4 |
2 |
(2020)粤0606民初2957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295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迦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迦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提货款381926.5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因逾期返还提货款造成的损失(以381926.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樊二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卢士渝、梁海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胡祉彦担任记录,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3 |
(2020)粤2072民初658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2072民初65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6583号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2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123.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3123.5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2元,由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并迳付给原告中山圣而富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0-28 |
4 |
(2021)粤0606民初496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49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 当事人-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窦海伟 林鹏宇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慧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白小华 王仁义 陈华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慧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白小华、陈华、窦海伟、林鹏宇: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支行与被告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慧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林鹏宇、王仁义、窦海伟、陈华、白小华、第三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项:一、判令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慧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林鹏宇、王仁义、窦海伟、陈华、白小华对浩喜公司拖欠原告的贷款本金4750000元及利息106774.37元、罚息156232.98元、复利4230.35元,合计5017237.7元(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从2020年10月21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慧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白小华、陈华、窦海伟、林鹏宇、王仁义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O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0-20 |
5 |
(2020)粤06民终658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终6589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以 陈华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终6589号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陈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陈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6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18 |
6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531142.06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25671.87元(计算方式:以531142.0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457437.1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4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小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龚莉青、吴敏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志华担任记录。本案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容桂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2 |
7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陈华 收起
...
展开
|
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起诉状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531142.06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25671.87元(计算方式:以531142.0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457437.1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4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小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龚莉青、吴敏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志华担任记录。本案定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容桂法庭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2 |
8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陈华 收起
...
展开
|
陈华: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26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938579.21元;二、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481142.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4000元;四、被告陈华在481142.06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4144.26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44.26元,被告广东浩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陈华负担3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Ο二〇年四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1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