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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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宁南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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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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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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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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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1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南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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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南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请请求。本案诉讼费562元由原告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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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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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1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南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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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盈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南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号为(2018)桂0103民初617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13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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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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