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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茶小点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裙楼三层3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0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吴能彦、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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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能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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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10-09
    2

    吴凤琴、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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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凤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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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9-09
    3

    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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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2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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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02
    4

    叶世新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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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59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叶世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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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21 2021-08-11
    5

    深圳市盛源保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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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89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盛源保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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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2-07
    6

    广东深霖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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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8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深霖达电力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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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3-01
    7

    张俭锋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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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55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俭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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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2-01
    8

    深圳迪科家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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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2730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迪科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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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4
    9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罗俊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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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7343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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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1-07
    10

    深圳市洪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洪光等与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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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6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洪光
    深圳市洪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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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0-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9执2644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23 详情

    送达公告4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903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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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90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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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034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2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捷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0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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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2

    (2021)粤03民终1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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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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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48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吴能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702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吴能彦进场费40000元、押金37500元;三、驳回上诉人吴能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93.75元,合计2902.75元(吴能彦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85元,由吴能彦负担217.75元。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吴能彦迳付268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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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3

    (2021)粤0309民初10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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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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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4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能彦诉被告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2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能彦返还进场费40000元、押金37500元、证照保证金1000元、证照费1200元、租金6250元;二、驳回原告吴能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7元,原告已经预缴,应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14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983元;退回原告受理费人民币98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玉霞联系电话: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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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4

    (2021)粤03民终87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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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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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711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吴凤琴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8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2011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吴凤琴返还押金40500元、2020年2月卫生费3000元;三、驳回上诉人吴凤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上诉人吴凤琴承担667元,被上诉人小茶小点公司承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34.72元(吴凤琴已预交),由上诉人吴凤琴承担1334.72元,被上诉人小茶小点公司承担1000元,本院退回吴凤琴1000元,小茶小点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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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5

    (2021)粤0303执133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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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执1331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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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13319号之一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俭锋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55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执13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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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6

    (2021)粤0304民初237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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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375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嗨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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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750号之一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嗨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邵婉婷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3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邵婉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43.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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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7

    (2021)粤03民终1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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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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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48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吴能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张睿,审判员黄玮娜(主审)、审判员许莹姣,书记员为付红萍。请你于2021年7月21日15时整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参加二审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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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8

    (2021)粤03民终87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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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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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711号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吴凤琴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8711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8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李秀秀电话:0755-8353571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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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9

    (2020)粤0304民初594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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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942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巨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联创聚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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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9426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巨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创聚兴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300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33759.93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6日,详见逾期利息计算表,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北京联创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6时,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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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10

    (2021)粤03民终1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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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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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48号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吴能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通知书,内容如下:上诉人吴能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小茶小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5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该案书面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一、本案由审判员张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许莹姣、审判员黄玮娜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黄玮娜主审本案。法官助理为付红萍。如你方认为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二、如你方有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对对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或证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或其他意见,需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逾期未提交意见,不影响本院依法作出裁判。三、各方当事人若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四、各方当事人在二审如有新的证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该证据的复印件。提交证据时应制作证据目录,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编制页码,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是否有原件、一审未提交原因作出说明,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逾期视为二审没有新的证据。五、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可以采取书面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向你方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请你方如实回答本院询问的问题。六、本通知书附《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份,请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下方签名,邮寄回法院。否则将按一审《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邮寄送达二审法律文件。七、本案当事人若不同意本案的诉讼费由败诉方径付胜诉方的,请提交不同意诉讼费迳付申请书。否则本院将视为当事人同意本案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迳付胜诉方。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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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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