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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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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西路17号1栋2单元19层19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锦江779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4民初7793号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承租权的协议》于2018年6月2日解除;二、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费用35359.28元,支付滞纳金523.22元,并以35359.28元为基数,按每日0.03%标准支付自2018年6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三、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场地占用费5872.5元;四、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空置期租金损失违约金40002.23元,该款项以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应当退还的保证金50982元中予以冲抵;五、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应向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复原工程费52842.48元,该款项以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应当退还的保证金余额10979.77元抵扣后,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还应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复原工程费41862.71元;六、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公证费5500元、律师费5000元;七、被告北京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八、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不向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982元;九、驳回原告龙锦综合开发(成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8元,由被告成都摩登女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艺客文化传 收起

    ... 展开
    2018-1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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