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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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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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191民初19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华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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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5-26 |
2 |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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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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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7-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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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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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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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雅致路9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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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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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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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37839号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曼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部(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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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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