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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信用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73
    • 法院公告 9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47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津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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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0116执恢32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津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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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03
    2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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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5566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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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08-17
    3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洁珍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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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789号之一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

    申请执行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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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8-15
    4

    黄鑫与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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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民申394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黄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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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8-10
    5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新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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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513执408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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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11
    6

    华莎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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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1执1699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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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02
    7

    华莎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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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1执169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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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7-30
    8

    李昆仑等与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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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民辖终54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李昆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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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7 2021-08-13
    9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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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执857号 -

    当事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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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8-17
    10

    戴婵娟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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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1执822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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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22

    法院公告9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京0101民初636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逸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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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17 2020-11-05
    2 (2020)京0101民初636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逸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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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17 2020-10-29
    3 (2019)京0105民初8721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彦钞 迟合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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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08 2020-10-21
    4 (2019)京0105民初8714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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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08 2020-10-21
    5 (2019)京0105民初8715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会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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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08 2020-10-21
    6 (2020)京0101民初943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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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57 2020-10-18
    7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文刚 卢宪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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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50 2020-10-18
    8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侯嘉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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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50 2020-10-18
    9 (2020)京0101民初287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刚 黄蕙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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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94 2020-10-13
    10 (2020)京0101民初288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储开支 朱国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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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94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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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黎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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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黎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黎志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274.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黎志强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076592021-08-0215:54:31:324联系人:廖嘉欣、廖雅婧(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黎志强: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廖嘉欣、廖雅婧电话:830086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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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祝佳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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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3393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沪民初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祝佳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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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33935号祝佳杰:本院受理(2021)沪0115民初33935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祝佳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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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3

    (2021)粤0105民初827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范义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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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827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义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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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8277号范义华: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8277号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义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本金4602.09元。2、请求判决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利息233.3元。上述两项金额共计4835.39元。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  现因被告范义华(男,198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凤阳街公共集体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范义华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539654032021-06-1713:34:22:138联系人:周利平、李艳丹(2021)粤0105民初827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范义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范义华: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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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4

    (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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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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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黎志强:  本院受理的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165212021-05-0815:45:01:49联系人:(2021)粤0106民初13587号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黎志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黎志强: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联系人:电话:830086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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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5

    送达裁判文书——吴志凌,苏瑞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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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2244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志凌 苏瑞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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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22447号吴志凌,苏瑞芬:本院受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吴志凌,苏瑞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06民初2244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康定路1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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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6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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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 -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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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吴珑: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吴珑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0400.09元及保险费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吴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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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窦伟,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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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890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钱玲 窦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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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8900号窦伟,钱玲:本院受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窦伟,钱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定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本院西漕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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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8

    (2020)粤0309民初201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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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12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尔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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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125号:曹尔奇:本院受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曹尔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你可以到龙华区人民法院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1月1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康睿联系电话: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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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9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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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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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吴珑: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1月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雨霖联系电话:0755-210880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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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0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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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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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126号吴珑:本院受理原告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1月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雨霖联系电话:0755-210880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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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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