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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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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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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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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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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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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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姑苏区霭雪电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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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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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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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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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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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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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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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与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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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姑苏区康凡通信设备销售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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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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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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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湖南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香奈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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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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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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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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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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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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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21民初24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梵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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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121民初242号起诉状副本和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余永祥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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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2 |
(2022)粤2071民初36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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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1民初361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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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郑梅竹独任审理,王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中山新力”项目工程款1647311.67元及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中山新翠花园”工程款980264.12元及逾期利息(以980264.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21年09月14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中山翡翠湾”工程款667047.55元及逾期利息(以667047.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21年05月3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1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案件诉讼、财产保全、诉责险费用由被告一及被告二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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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3 |
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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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875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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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8758号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炅睿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曼卓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13民初18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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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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