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泰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号2幢A座16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况海龙诉被告黄美梁、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12民初2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况海龙 被告-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美梁 收起

    ... 展开

    黄美梁、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况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堎人民法庭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9-07-19
    2

    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查文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及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民初4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东方龙陶瓷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李舫 收起

    ... 展开

    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方龙陶瓷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查文龙、李舫、查秋阳、黄丽华、黄文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本院受理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查文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并将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3-27
    3

    原告况海龙诉被告黄爱国、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12民初2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况海龙 被告- 黄爱国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黄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况海龙诉被告黄爱国、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12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29
    4

    原告况海龙诉被告黄爱国、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12民初2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况海龙 被告- 黄爱国 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黄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况海龙诉被告黄爱国、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9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8-06-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