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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圃成园

    浙江汇圃成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中村新街科创园7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百宏与浙江汇圃成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9民初122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周百宏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09 2020-04-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109民初12244号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9民初122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周百宏 被告- 浙江汇圃成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汇圃成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中村新街科创园701市):本院受理原告周百宏诉被告浙江汇圃成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046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8日8时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由孔海琪担任审判长,与王条珍、魏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9-11-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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