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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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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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11民初84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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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09-27 |
2 |
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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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58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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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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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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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38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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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0-10-10 |
4 |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泰兴市永诚车灯塑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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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33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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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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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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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09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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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12-16 |
6 |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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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1469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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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19-12-25 |
7 |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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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1054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起诉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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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5-15 | 2019-07-03 |
8 |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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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6262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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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5-14 | 2019-08-19 |
9 |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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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515民初41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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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4-11 | 201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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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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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破申15号之一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惠州市华保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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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0 | 2018-05-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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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17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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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176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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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1763号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176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8827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88279元(按每延期一天应付欠款金额0.3%标准计算,以388279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04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违约金为987781.78元,现暂只主张388279元违约金);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1-3项合计79155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1日10时30分在西丽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叶佳柱电话:0755-2645550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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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2 |
(2020)粤0305执137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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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71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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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710号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95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7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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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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