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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横湖中路357号(1-7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32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2

    法律诉讼21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狄美云等王正玉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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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督764号 申请支付令

    当事人-狄美云等王正玉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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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10-11
    2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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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884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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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10-13
    3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狄美云等王正玉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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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督764号 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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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10-09
    4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狄美云等王正玉、狄德勇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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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督765号 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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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10-03
    5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冬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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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83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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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8-31 2021-09-30
    6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晨曜气动工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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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75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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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10-11
    7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宇森等陈增富、林小卫、陈增宝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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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督504号 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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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10-18
    8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元林等吴佩琴、王良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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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47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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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10-11
    9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春燕等夏云禹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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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督480号 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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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10-18
    10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军等陈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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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1081民初45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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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10-11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浙1081民初13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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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温岭市人民法院 G16 2018-07-17
    2 -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台州中腾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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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书 - - 2017-12-24
    3 (2017)辽1224民初3676号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玉环县森城机电有限公司 玉环县森城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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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 - 2017-11-16
    4 (2017)浙1081民初54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池利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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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G48 2017-07-16
    5 (2016)浙1081民初1286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伯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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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G66 2017-05-07
    6 (2017)浙1081民初29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彩琴 林大志 朱阿琴 金继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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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砚山县人民法院 G57 2017-04-18
    7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赵伯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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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泰县人民法院 G09 2016-12-29
    8 (2015)台温商初字第40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保卫 方少华 梁海华 叶连镇 任德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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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G19 2016-09-27
    9 (2016)浙1081民初4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赛君 陈能 林丽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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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G67 2016-09-20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明忠 陈海平 叶明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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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G48 2016-09-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1081民初79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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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1081民初79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叶明忠 陈海平 叶明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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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明忠、陈海平、叶明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81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叶明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36945.03元,支付截止2014年9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5317.76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21日起按月利率11.4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陈海平、叶明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93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194元,由被告叶明忠、陈海平、叶明友共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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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4
    2

    送达公告——(2020)浙1081执19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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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81执19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佳禧 蒋云桂 潘小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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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1081执1949号被执行人蒋云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佳禧、蒋云桂、潘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蒋云桂现住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20)浙1081执1949号执行通知书。本院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应履行标的215851.27及利息等,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2)申请执行费3137元。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未按本通知履行的,你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四、如你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中心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五、如你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2、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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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3

    送达公告——(2019)浙1081执13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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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81执13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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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1081执1329号李明夫:本院执行的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81执1329号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载明:对李明夫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于三日内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承办人:陈法官联系电话:86865907地址:温岭市箬横镇箬横大道99号邮编:317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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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2
    4

    送达公告——(2019)浙1081执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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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81执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晓晖 梁文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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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1081执20号被执行人梁晓晖、梁文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晓晖、梁文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梁晓晖、梁文巧现住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2019)浙1081执20号罚款决定书。本院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1081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在执行(2019)浙1081执2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晓晖、梁文巧未按时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梁晓晖、梁文巧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于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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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9
    5

    2018浙1081执10086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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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1执100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金伟平 瞿于仙 李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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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1081执10086号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伟平、瞿于仙、李建国、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伟平、瞿于仙、李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中,为加快财产处置,根据相关规定,经定向询价,将结果予以公示。被执行人金伟平所有的座落于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358号华富欧典花园欧尊苑1幢603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0029363/温国用(2014)第28294)的参考价格为640031.55元。现予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的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公告。温岭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联系电话:86446383承办人:郑丛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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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6

    送达公告——(2019)浙1081执13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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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81执13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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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1081执1329号李明夫、李雪君:本院执行的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81执132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18)浙1081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1)支付借款本金294170.34元及利息,诉讼费7919.5元。(2)申请执行费4557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承办人:陈法官联系电话:86865907地址:温岭市箬横镇箬横大道99号邮编:317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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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7

    送达公告——(2019)浙1081执13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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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81执13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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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1081执1327号李明夫、苏海军:本院执行的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81执13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18)浙1081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1)支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4125元。(2)申请执行费7021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承办人:陈法官联系电话:86865907地址:温岭市箬横镇箬横大道99号邮编:317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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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8

    送达公告-(2018)浙1081执10086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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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1执100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金伟平 瞿于仙 李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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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金伟平、瞿于仙、李建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2018)浙1081执1008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81执1008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16)浙1081民初1032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清偿本金99907.81元及利息;(2)诉讼费2542元;(3)申请执行费1399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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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9

    送达公告——(2018)浙1081执91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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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1执916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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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1081执9163号被执行人林桂玲:本院执行的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林桂玲(2018)浙1081执9163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18)浙1081执9163号执行通知书。本院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应履行标的3930191.95及利息等,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2)支付诉讼费41843元、申请执行费41701元。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仍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未按本通知履行的,你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四、如你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中心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五、如你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2、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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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10

    送达公告---(2018)浙1081执10188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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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81执101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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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钱菊花、郑方国:本院执行的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81执1018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18)浙1081民初93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偿还借款本金49676.91元及利息;(2)支付诉讼费521元、申请执行费646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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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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