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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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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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7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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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9-23 |
2 |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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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5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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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9-07 |
3 |
天津惠尔曼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凡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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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民终1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惠尔曼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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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06 |
4 |
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县健佰氏投资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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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01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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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8-11 |
5 |
上海凡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惠尔曼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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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79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凡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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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1-05-06 |
6 |
苏州梦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惠尔曼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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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1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梦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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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8-27 |
7 |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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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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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7-21 |
8 |
天津惠尔曼医药有限公司与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梦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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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1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苏州梦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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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5-19 | 2020-06-24 |
9 |
陈文德与广州健佰氏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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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51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陈文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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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3-19 |
10 |
广州健佰氏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文德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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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保2380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陈文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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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20-08-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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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7101执恢49号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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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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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7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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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4736号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473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313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32元,均由上诉人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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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2 |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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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7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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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736号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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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3 |
(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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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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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经办人:余炳奎法官(020-83006321)书记员:李东桦(020-8300644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西院区536545352020-11-1716:59:59:377(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有限公司,公告,民初,送达,被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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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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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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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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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9)粤011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经办人:余炳奎法官(020-83006321)书记员:李东桦(020-8300644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西院区534155752020-07-0213:18:45:427(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有限公司,公告,民初,送达,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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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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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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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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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5月21日14:15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本案承办法官:余炳奎,电话020-83006321;本案跟案书记员:李东桦,电话020-83006445.532120552020-03-1910:51:40:963(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医药,开庭,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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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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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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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9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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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33236.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933236.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院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特此公告。联系人:承办法官余炳奎,电话020-83006321;跟案书记员李东桦,电话020-83006445.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528955072019-10-3111:18:05:0(2019)粤0112民初1984号原告广州医融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新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帕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君欢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送达,有限公司,被告,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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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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