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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珲行

    广州市盛珲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马岗福源大街51号208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1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2019】243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盛珲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AW6A6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马岗福源大街51号208房 法定代表人:黄演行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盛珲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于2015年11月26日经我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马岗福源大街51号208房为不存在的虚假住所,当事人提交的用于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住所证明即《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演行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演行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我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石井街社会和经济事务科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据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演行签名确认。 2019年11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决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电话:85590146)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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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1 详情

    严重违法1

    序号 列入决定机关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 处罚日期
    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收起

    ... 展开
    2019-08-07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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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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