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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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尤序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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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执恢128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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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4 |
2 |
肇庆市富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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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202民初480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肇庆市富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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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17 |
3 |
佛山市耀兴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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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83民初5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耀兴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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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1-05-12 |
4 |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邦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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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保258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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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0-09-03 |
5 |
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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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2292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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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08-26 |
6 |
广东中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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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256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中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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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11-04 |
7 |
管辖上诉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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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辖终31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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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7-23 |
8 |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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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执10295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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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12-14 |
9 |
谢志刚与高兆灯、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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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375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谢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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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17 | 2020-12-23 |
10 |
陈帝松与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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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83民初238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帝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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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 2020-02-03 | 2020-03-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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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6民终73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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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730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德全 李尤序 佛山市南海区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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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7307号佛山市南海区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德全、李尤序: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德全、李尤序、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18733号民事判决;二、陈德全、李尤序应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6)南民三初字第12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佛山市南海区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160000元工程款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05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息随本清)向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三、驳回广东兴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均由被上诉人陈德全、李尤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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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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