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4)杭拱民初字第838号 收起
...
展开
|
(2014)杭拱民初字第838号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被告- 杭州嘉迹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嘉迹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诉你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拱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5-01-05 |
2 |
(2014)杭拱民初字第838号 收起
...
展开
|
(2014)杭拱民初字第838号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被告- 杭州嘉迹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嘉迹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诉你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你司支付保安服务费28950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817.67元(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6%,暂计自2014年1月1日至31日,实际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4-09-1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