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惠州宝驰实业有限公司、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391民初39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惠州宝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13 |
2 |
长春群达国安汽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吉0192执68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长春群达国安汽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30 |
3 |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16460、16470号 | 人格权 |
申请执行人-陈斌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5 |
4 |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12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6-07 |
5 |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长春群达国安汽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吉01民终299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0-10-30 |
6 |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陈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030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09-07 |
7 |
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辖终23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1-01-28 |
8 |
长春群达国安汽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群达模具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吉0192民初12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长春群达国安汽车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10-16 |
9 |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林景森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2077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19-12-30 |
10 |
巫新城、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执13886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巫新城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7民初376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766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664号LUERIC:原告群达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LUERIC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766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091.95元;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222500元;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14321.84元;4、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己支付的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人民币1272032.96元;5、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定人民币1000万(损失实际以评估为准)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4日09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罗桂兰电话:0755-8409990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4-1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