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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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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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9执恢31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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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2-20 |
2 |
何培忠与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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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9317号之一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何培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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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14 |
3 |
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爱马百货有限公司、被告马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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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06民初32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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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1-29 |
4 |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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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执异27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异议人-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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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12-14 |
5 |
淮安金帝工贸有限公司与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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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25民初4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淮安金帝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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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03-28 |
6 |
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沃德(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与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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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民终305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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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9 | 2018-03-10 |
7 |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淳俊晖贸易有限公司、高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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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31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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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7-11-21 | 2018-05-31 |
8 |
徐小群与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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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91执113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徐小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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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7-21 | 2017-08-30 |
9 |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与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沃德(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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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萧商外初字第387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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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2-07 | 2016-12-30 |
10 |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与济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沃德(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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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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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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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衢龙小商初字第3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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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衢龙小商初字第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完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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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完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龙小商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杭州完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货款73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2014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息随本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860元(已减半),保全费1120元,总共1980元,由被告杭州完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南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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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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