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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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亨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亨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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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508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正千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亨亚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亨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亨亚资产公司 亨亚供应链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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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15088号深圳亨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亚资产公司)、深圳亨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亚供应链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千实业有限公司与亨亚供应链公司、亨亚资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亨亚供应链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亨亚供应链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350,418.24元;3.亨亚供应链公司支付电费1,976.38元;4.亨亚供应链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22,398.1元;5.亨亚供应链公司支付违约金87,604.56元;6.亨亚供应链公司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7.亨亚资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九时四十分在本院(丁香路611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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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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